近日,财会信报、中国网湖北以《宜昌绿化工程结算价遭“腰斩”引千万元争议,涉事审计方屡登监管“黑榜”》为题,对宜昌“两馆一墓”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结算争议进行了不实报道和转载,将一份施工方自报3716万余元的结算书、经第三方审计后审定1752万余元的事实,描述为审计方“刻意压低”,并配以“操控专家评议会”“25%好处费”“频登监管黑榜”等指控。
我们尊重媒体监督,但也必须指出:一篇只采信单方说法、回避合同约定、混淆业务门类的报道,距离“新闻事实”还有相当距离。
今天我们只站在专业立场,就几个核心专业问题,逐一探讨。
PART.01
分包方指责并抹黑咨询方,合理合法吗?
问:分包方指责并抹黑咨询方,合理合法吗?
答:不合理,通过网络抹黑是违法行为。
这是整个事件的逻辑起点。
分包方随州天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园林绿化分包合同,与鼎正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宜昌“两馆一墓”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人宜昌城市更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为联合体——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方)、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方);预算评审单位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两馆一墓”项目EPC合同及咨询服务合同
鼎正的角色是受发包人委托的预算评审单位,依据合同、图审后的施工图纸和专业规范,对送审预算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作出独立判断。我们既不是业主,也不是设计施工方,更非工程利益的关联方。
▲预算评审咨询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分包方把矛头指向与无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本身就值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PART.02
苗木怎么定价?
问:苗木怎么定价?
答:全流程还原
报道的核心争议点是苗木价格。我们完整还原定价全过程。
1、定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
EPC合同第17.2条第(7)款明确约定:当双方对材料单价不能达成一致时,由预算编制方、建设方和承包方共同确定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
▲苗木定价程序
专家评审不是任何一方“操控”的结果,而是合同预设的争议解决路径。
2、定价有清晰的流程
▲苗木定价流程
第一步,施工方报送预算。承包方提交苗木预算价格。
第二步,预算评审单位询价。鼎正依据合同约定,对相关苗木开展多渠道、多维度市场询价,形成初审价格。
第三步,启动专家评审。施工方报送价与评审单位询价结果存在巨大差异,各方多轮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依据合同第17.2(7)条,启动专家评审程序。
第四步,三方共同确认专家定价方案:三方共同组建专家库(10人):建设方推荐5名、承包方推荐3名、鼎正推荐2名;专家独立评审定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后取均值;异常定价复核(偏离平均价±30%的,建设方可要求专家说明依据);形成最终定价。
若真能“操控专家”,何须三方共同建库、随机抽签、独立评定、去极值取均值?
3、定价用专业说话
以报道中提到的榉树B为例:
▲主要苗木材料单价差异
数据不会说谎:银杏和榉树B施工方报送价与最终核定价差距巨大,更有甚者造型黑松(地径32cm)报价23.8万元/株,桂花(胸径22cm)报价1.5万元/株。这到底是“市场价”,还是“凭空估价”?但凡去苗木市场走一圈,真相不言自明。
4、每一项审减有依有据
本项目绿化工程送审总金额3716万元,审定金额1752万元,整体审减金额1964万元。
本项目造价审减呈现明显差异化特征,不同于传统工程以工程量核减为主的审核方式,审减核心源于评审范围的差异、土方回填单价及苗木主材单价市场化校准,同时带动人工、规费、税费等配套费用联动核减,全程依托专家评审标准规范定价。各项审减明细清晰、依据充分。
各类核减费用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审减明细
PART.03
咨询服务费合理吗?
问:咨询服务费合理吗?
答:算一笔账。
报道污蔑抹黑鼎正通过压低价格谋取不当利益,甚至编造“25%好处费”的谣言。事实真的如此吗?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送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收费标准仅为千分之几,且与审减金额无关——本项目不存在“审减越多、收费越高”的机制。
专业团队遵守职业道德操守,无廉洁问题,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PART.04
工程造价纠纷如何解决?
问:工程造价纠纷,应当走什么合规路径?
答:法律与合同早已给出清晰路径。
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专业价格分歧,是行业正常现象,法律与合同早已明确合规解决路径:若任何一方对专家定价会结果持有异议,完全可以采取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合规途径解决争议,这才是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应有之义。
依据《民法典》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工程结算应严格遵循“有约从约”原则,优先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第一步,协商。 争议发生后,任何一方对结算、计量有异议,均可向对方发出协商通知,对方须在14日内书面回复;逾期未复,视为同意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争议评审。 协商不成,双方共同组建评审组,由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调解员、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收到申请后28日内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复杂情形可延长14日。双方签字确认的评审意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可直接作为付款依据。
第三步,调解。 对评审意见存有异议、但暂不选择诉讼的,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机构(如造价管理协会)主持调解。调解协议须经公证,调解周期不超过28日。
第四步,仲裁或诉讼。 调解失败或评审意见未获双方确认的,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根据该项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争议的解决】,争议处置程序明确为三步:友好协商→专家评审→仲裁裁决。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13章也确立了协商、评审、仲裁/诉讼的规范化流程。
▲“两馆一墓”项目EPC合同第24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13章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PART.05
结语
随州天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媒体,放弃协商、评审、仲裁等法定专业路径,转而以断章取义、恶意构陷替代理性对话,实属遗憾。更须指出的是,此番行径既不专业、也不客观、更不理性,不仅无助于争议解决,更已逾越法律底线,必须为此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大众,一句话说清:一棵榉树B 报1万,专家核到0.42万——谁在虚报,谁在把关,一目了然。
对同行,一句提醒:坚持专业,就可能得罪人;但放弃专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恪守底线,也是在维护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对客户,一个承诺:我们的职责是帮您把好关、守好钱。合规范、讲道理、拿数据说话——这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专业的事,终究要回到专业的轨道上。谣言止于事实,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