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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澜】《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解读二
作者:   来源:   日期: 2026-06-08  人气: 98 
《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共计5条(第九条—第十三条),构建“城市体检—专项规划—更新片区—项目储备库—年度实施计划”全链条法定立项体系,是城市更新从宏观空间统筹落地为具体建设项目的法定前置环节。核心作用是作为连接宏观战略与微观建设的刚性前置关口,从法规层面杜绝无序改造、碎片化零星开发。

「城市体检」精准画像,识别短板痛点,解决「为何改」决策本源;
「专项规划」统筹全域,锚定更新重点与空间秩序,擘画「在哪改」总体布局;
「片区划定」界定实施单元,平衡资源与利益,厘清「怎么划」实施边界;
「项目库」做实资源储备,实施动态管理,细化「改哪些」项目清单;
「年度计划」锁定建设时序,平衡匹配资金与政策,明晰「先改谁」实施次序。

▲图1 武汉市城市更新全链条法定立项体系逻辑图

01城市体检:全域研判
【条例原文】第二章 第九条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城市体检结果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条例解读】
本条是《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确立“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原则的核心条款,实现城市更新决策从“经验驱动”向“数据支撑+需求导向”的根本性转变。

1.制度属性:从“政策任务”到“法定义务”

▲表1 城市体检政策属性与政策要求梳理表(部分)


2.实施机制:政府主导的多方协同体系
(1)责任主体
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确保数据完整、标准统一、成果具备公共决策效力。

(2)实践运行
通常采取采用“政府统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多部门协同参与”模式。

(3)技术支撑
结合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城市体检的数据采集、整合与应用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开展,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与整合分析(房屋安全数据、设施台账、地籍权属、历史建筑清单等)。目前,中规院中部分院正在开发“AI+”一体推进城市体检与更新技术,大幅降低闲置低效空间的摸排成本,提高识别的精度和效率,提升城市更新决策的科学性。

3.体检内容:四个维度、两张清单
2023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确立了全国统一的城市体检制度框架,明确建立“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级体检对象体系。要求围绕四级维度构建全国统一的基础指标体系并设定核心指标;各地可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增设特色指标,确保体检结果可量化、可感知、可评价。《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形成“问题清单+整治建议清单”双清单成果,据此编制城市体检报告,以城市体检报告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法定依据,实现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的同频推进。

▲图2 城市体检四维度评价体系图

《2025年武汉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结合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确定的城市更新内涵外延,形成了包括住建部基础指标、湖北省推荐指标及武汉市地方特色指标三大类型的314项指标库。其中,面向武汉市更新条例明确的五大类更新重点工作任务,筛选出151项年度体检指标。

▲图3 武汉市市级城市体检评价指标分类图

02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顶层统筹
【条例原文】第二章 第十条
第十条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更新总体目标、发展策略、更新重点、更新片区划定、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条文解读】
本条确定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在全市更新工作中的总领地位,是解决“在哪改、怎么改”格局问题的核心制度依据,确定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三大核心规则:

1.规则一:统一编制、统一审批、统一公开
(1)编制主体
全市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法定编制主体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级无权自行编制全市性或跨区更新专项规划。根据该局2025年8月发布的《武汉市区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两级规划形成权责清晰的分工体系:
市级专项规划突出战略统筹属性,聚焦宏观发展导向与系统性管控,重点强化市级层面的空间格局划定、资源统筹调配与跨区域协同;
区级专项规划作为市级规划的落地性文件,在市级框架约束下,紧扣辖区资源禀赋与发展诉求,以可实施性为核心细化更新策略,统筹功能完善、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和文化传承,是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具体项目实施的直接抓手。

(2)审批主体
报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而非部门内部审批,确立其全市公共决策的法定地位。

(3)公开要求
建立全程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规则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彻底打破了传统“政府单边决策”的模式,将专项规划编制转化为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凝聚共识的法定过程,从制度源头保障了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与社会认可度。本条并非泛泛要求“征求意见”,而是与总则四项核心制度形成精准对应,构建了覆盖“部门协同、基层传导、专业论证、公众参与”的全链条闭环程序约束。

▲表2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多元参与主体与核心权责表


3.规则三:严格效力边界与规划传导机制
通过将城市更新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法定体系,明确各级规划的权责边界与传导关系,是第十条最核心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破解城市更新领域长期存在的三大积弊:

(1)破解“项目先行、规划滞后”的逆向操作
针对过去“开发商找地、政府补规划”导致公共配套被挤占、城市功能布局混乱的乱象,确立“先规划、后项目”的刚性原则,将所有更新项目纳入专项规划统一管控框架。

(2)破解“碎片化改造、各自为政”的分散模式
针对单栋楼宇、单个小区零星改造无法实现片区资源整合与利益平衡的问题,通过法定划定连片更新片区,推动“片区统筹、整体更新”,构建经营性收益反哺公益性投入的自平衡机制。

(3)破解借更新之名突破规划管控的“绿色通道”
针对过去部分更新项目随意调整容积率、变更土地用途的违规行为,明确城市更新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内运行,从制度上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法》尚未正式出台,但中央顶层文件已从制度层面确立国土空间规划法定约束效力。

▲表3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上位政策依据与传导机制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冲突具有普遍性,其原因在于二者的编制目的和时间顺序不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侧重空间底线管控与开发强度约束,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更强调存量空间优化、公共服务补短板、产业功能重塑与实施可行性。尤其是在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如果后续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提出新的功能优化、增补公共设施、适当增加建筑规模或者调整片区边界,就可能与既有详细规划发生不一致。从法理上看,应当区分不同层级的冲突。

▲表4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冲突处理规则表


03城市更新片区:片区推进
【条例原文】第二章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合理划定更新片区。更新片区划定应当综合考虑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自然环境、产权边界、行政区划等因素。
区人民政府认为确需调整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的更新片区的,可以提出调整建议,经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条文解读】
条文主要规定了城市更新片区划定的考虑因素以及调整片区的主要程序。

根据武汉市《“五改四好”城市更新片区实施工作手册》(试行 第一版)规定,城市更新片区划定的推进流程贯穿规划与计划、单元组织、项目实施、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五个阶段,形成全周期闭环管理。在城市体检阶段,即确定片区范围,系统性收集片区土地利用、人口结构、建筑信息(年度、高度、质量现状等)、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现状数据。

从“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向“更新片区划定”的模式切换,武汉市城市更新工作逻辑实现系统性升级,摒弃了以往依赖 “一二三级联动” 的增量开发思维,正式确立“小规模、微改造、渐进式、可持续”的精细化存量更新新范式。

“十四五”时期,武汉市确立“成片推进、单元更新”实施路径,搭建“专项规划+单元规划+年度计划”三级规划架构,落地划定32个市级重点更新单元,单元管控规模普遍控制在1—3平方公里;本阶段以一二三级联动作为城市更新核心资金平衡机制,该模式根植传统地产开发逻辑,高度依赖大面积连片土地实现片区资金自平衡,因此更新单元划定尺度偏大,单元规划更多服务于用地调整、容积率测算等开发落地配套工作。

伴随城市建设迈入存量提质发展周期,武汉市迭代城市更新实施理念,2025 年11月出台《武汉市实施 “五改四好” 加快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5—2027 年)》,锚定“五改四好”主攻方向推动更新转型。与过去依赖大片土地开发的思路不同,新阶段强调“小切口、大纵深”,以“小而美”片区为载体,聚焦老旧小区设施缺失、老旧街区活力不足、城中村安全隐患等具体民生问题。

04城市更新项目库:动态储备
【条例原文】第二章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市、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市、区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具体办法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制定。

【条文解读】
本条明确市、区分级建库管理架构,配套制度细则由市级更新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落地,核心确立项目库常态申报、动态调整两项运行规则。

1.常态化申报
改变以往集中批量申报、年终临时遴选的传统模式,允许符合更新导向、前期条件成熟的项目持续申报入库。

2.动态化调
项目入库不代表自动获批实施、不具备法定落地效力。主管部门结合城市体检成果、专项规划调整、片区策划进度、实施主体确定、资金落实情况、规划手续成熟度等因素,对库内项目动态迭代。

3.项目策划入库
项目依托“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逐级生成,从片区方案落地入库分为四个规范环节:
(1)功能拆解将片区策划中的整体功能定位、更新设想细化拆解为具象化项目清单;

(2)项目组合推行“肥瘦搭配、打包统筹”模式,将经营性项目与公益性项目组合实施,以经营性收益反哺公益性项目投入,实现片区整体资金自平衡;

(3)前期论证系统开展立项必要性研判、可行性分析、社会风险评估、投资测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研究,夯实项目落地基础;其中,经济可行性是项目落地的核心约束条件,所有入库项目必须重点开展投入产出测算,明确资金筹措与平衡方案,确保项目具备可持续实施基础。

(4)规范入库按程序完成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入库是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法定前置条件。

05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择优落地
【条例原文】第二章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库,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优先考虑有以下情况的区域:
(一)存在安全隐患;
(二)居住环境差;
(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
(四)历史风貌整治提升需求强烈;
(五)现有土地用途、建(构)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解读】
条文的核心在于确立年度计划的法定地位及其优先序规则。条文规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依据专项规划和项目库组织编制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明确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从而赋予年度计划以政策准入的枢纽功能。在此基础上,条文列举了五类应当优先考虑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历史风貌整治提升需求强烈、现有土地用途或建(构)筑物使用功能或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这五类情形从安全底线、民生短板、功能滞后等维度划定了年度计划的优先级,确保城市更新活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鼎正赋能 全链条适配法定流程 专业化赋能高质量更新 

《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构建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划定—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的全链条法定闭环,标志着城市更新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新规对全流程合规服务、技术精度及实操落地能力提出了更高维度的专业挑战。

鼎正依托“全牌照+高资信+全产业链”的复合优势,深度对标第二章五大法定环节,精准匹配各阶段合规要求与技术标尺,提供一体化、定制化、可落地的全周期技术赋能方案,助力武汉城市更新合规提速、质效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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