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