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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条: 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建村[2017]27号)
下一条: 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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